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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略) - (略)**时**分(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略)**时**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略)**时**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1)原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清单”(2)原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
| 变更为 |
| (1)“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清单”变更,已在系统中发布澄清文件,以最新版澄清文件为准;。(2)“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变更,已在系统中发布澄清文件,以最新版澄清文件为准。 |
| 5、更正日期:(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次更正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2.本次更正公告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均应将更正公告的内容与磋商文件的其他条款一并纳入考量,严格遵守并依此执行相应的投标程序和要求。3、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安县博物馆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略) |
| 地址:(略)A座南区**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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