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张砦村村集体商业用房租赁项目,采购编号:MKJS-**-**,采购人为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张砦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略)参加竞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要求:
2.1、项目名称:张砦村村集体商业用房租赁项目;
2.2、项目范围:张砦村村集体商业用房,位于南阳路**号,面积约**平方米,其中1号楼约**平方米,2号楼、5号楼底商约**平方米,小户型公寓楼约**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对张砦村村集体商业用房的租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商业租赁管理能力,在国家法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2.4、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略),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至(略)进行网上报名,发送资料后请联系代理机构负责人确认收到情况并缴纳费用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略),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和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可查证的证明材料,无法自证将不予发售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的转载行为,我方不予认可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略):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张砦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